收养子女不赡养,我的财产能给别人吗
绝大多数家庭的孩子都是夫妻亲生的,但也有一些夫妻因各种原因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,为了圆孩子梦,这样的夫妻会选择从直系亲属中收养,或从机构中抱养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。而领养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其实很复杂,一旦出现孩子不赡养老人,或者孩子不孝顺的情况,还会影响到后续的继承关系。
01、案例回顾
程先生与妻子苗女士结婚多年,一直未生育子女,随着二人年龄的增长,渐感孤独,几经思考,决定在孤儿院收养一个女婴。
【资料图】
一晃几年光阴,程先生与苗女士的小家并没有因孩子的到来而变得温馨、幸福,反而愈加争吵不断。就在程先生与苗女士领养的孩子还尚处幼年的时候,程先生应同胞兄弟相托,将侄女程某接到自己所生活的城市中,不仅无微不至的照顾侄女的日常起居,还为侄女安排了工作,这让苗女士的心里愈发不满。
苗女士与程先生的隔阂越来越深,遂在养女成年后与程先生果断的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养女与程先生的感情相对比较淡薄,自从父母离婚后便很少与父亲联系。如今,程先生疾病缠身,生活不能自理,全靠侄女在身边照顾,甚至还经常为自己垫付医药费。
程先生既不想与前妻和养女产生冲突,又想给照顾自己的侄女留一些遗产略表心意,可对于如何才能实现,让他犯了难。
02、律师支招
北京携赢律师事务所的杨舒雅律师表示,说到程先生的心愿,我们先来理清楚收养人、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,下列未成年人,可以被收养:
(一)丧失父母的孤儿;
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;
(三)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
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,生父母送养子女,应当双方共同送养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,可以单方送养。同时需要说明的是,《民法典》出台后,将被收养子女的年龄上限从14周岁提高至18周岁。
对于收养人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
(二)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
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
(四)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
(五)年满三十周岁。
杨舒雅律师指出,随着国家二胎、三胎政策的逐步放开,如果家中没有子女,可以收养两名子女,如果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,可以再额外收养一个子女。
根据程先生的案件来分析,程先生与苗女士还有女儿的收养关系已经形成,女儿对自己的养父母均有赡养义务。如今,程先生想将自己财产中的一部分留给侄女,可以在身体状况还不错的时候,订立遗赠扶养协议,可以把相应的财产通过协议的方式赠与给侄女。
杨舒雅律师表示,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,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,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。像程先生目前的情况,可以委托遗产管理人,这样可以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、顺利分割,也可以更好地维护继承人的相关权益。